更新日期: 12/22/2006
永達93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
主 旨:
公佈「永達93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」,請公布週知。
說 明:
一、目 的:
為鼓勵業務同仁養成新商品銷售習慣,並提高產能,達到每月舉績三件、年收入達到五百萬以上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勵期間:
自九十三年元月三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,受理且承保之新契約(不含契撤件)。
三、參加資格:
各級業務人員本人(各級顧問除外)完成報聘。
四、每月標準:
每月三件(每件至少年繳12萬,同一要保人三個月內投保多件僅計一件、共同招攬同一要保人以一件比例計算);FYC12萬。
五、獎勵方案:以月為單位,在獎勵期間連續
第一次達到每月標準,獎勵一錢金質徽章一枚;
第二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2克拉鑽石一枚;
第三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4克拉鑽石一枚。
註一:獎勵最高以連續三次為限。
註二:間斷重新達到每月標準時,仍以第一次達到給獎。
註三:「金質徽章」以純金打造;「鑽石」為F級、淨度VVS1之裸鑽。
六、頒獎時機:
達「每月標準」當月二次薪後兩週內,核發當次獎勵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
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﹪者,暫予保留獎勵,俟新一期13個月繼續率達到86﹪時,才予補發。
(二)
因故需追回獎勵時,以公司購入價格,自當事人報酬中扣回。(參考價格為:「金質徽章」2000元;「0.2克拉鑽石」12000元;「0.4克拉鑽石」28000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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