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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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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威夷浪漫之旅 獎勵辦法
 
 
主 旨: 夏威夷浪漫之旅 獎勵辦法 。
說 明:  
一、獎勵期間:93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。
二、獎勵對象:獎勵期間完成報聘且於出國時仍在職之得獎人員(不含 各級顧問 )。
三、獎勵分組:
 
  (一)個人組:各級業務人員之個人業績。
  (二)主管組:業務主管直轄組AG(不含本人)之獎勵人次。
  (三)O M組:OM及SM、VM直轄處之獎勵人次。
  (四)S M組:SM及VM協理系統之獎勵人次。
四、旅遊地點:夏威夷七日遊(預定94年10月出團)。
五、FYC定義:
  獎勵期間銷售公司指定產壽險公司(另行發文公佈)商品,受理且承保之FYC(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不計入)。
六、獎勵標準:
 
(一)個人組:
  1.達FYC 4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50﹪。
  2.達FYC 6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100﹪。
  3.達FYC 60萬以上,每超過30萬,獎勵國外旅遊零用金20,000元或永達股票200股。
(二)主管組:
  直轄AG獎勵全額團費達2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(三)OM組:
  1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8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  2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(四)SM組:
  1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6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  2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0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七、獎勵辦法:
 
(一)旅遊獎:
  達獎勵標準者,獎勵「夏威夷之旅」團費及零用金或永達股票。
(二)名次獎:
  達獎勵團費100%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:個人組取10名、主管組取5名、OM組取5名、SM組取3名,聯合晨會頒獎表揚。
八、注意事項:
 
  (一)為維護獎勵品質,本獎勵限本人參加,不得頂替或攜眷。
  (二)無法參加旅遊獎勵活動,得折現60﹪及參加「名次獎」。
  (三)「旅遊獎」之獎勵費用,依法併入薪資所得。
  (四)永達股票以今年盈餘轉增資後於11月發放。
  (五)觀察期為92年7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止之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%者,僅能領取零用金。
  (六)旅遊行程與得獎名單同時公佈。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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