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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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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94年各月份協理系、營業處業績達成賽」獎勵辦法。
 
 
主 旨: 公佈「94年各月份協理系、營業處業績達成賽」獎勵辦法。
說 明:  
一、獎勵目的:
  為使同仁養成每月三件60萬FYP習慣,並達到年度目標,特訂定本獎勵辦法。
二、計績期間:
  自民國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FYP定 義:
  係指計績期間,受理且承保之壽險十年期(含)以上保費(投資型商品,十年期以下及躉繳保費以首年度業績換算率計算)。
四、獎勵對象:
  各業務副總、各業務協理、各處經理。
五、獎 勵:
 
1、協理系業績每月達成率100%(含)以上時:
業績
計算
各協理系各月FYP總和
各協理系各季初在職主管人數
*FYP40萬(1~3月)
*FYP50萬(4~9月)
*FYP60萬(10~12月)
獎勵獎金


達100%~未達125%
協理系FYC*2.0%
達125%~未達150%
協理系FYC*2.25%
達150%(含)以上
協理系FYC*2.5%
註:達獎勵資格之協理系,20%獎金發放于協理系公積金,另80%獎金按体系各營業處業績(FYC)所佔比例發放至各處經理。
 
2、協理系當月業績達成率未達100%,但營業處有達成率100%(含)以上時:
業績
計算
各營業處各月FYP總和
各營業處各季初在職主管人數
*FYP40萬(1~3月)
*FYP50萬(4~9月)
*FYP60萬(10~12月)
獎勵獎金


達100%~未達125%
營業處FYC*1.6%
達125%~未達150%
營業處FYC*1.8%
達150%(含)以上
營業處FYC*2.0%
註:營業處專職人力未達15人者,獎金最高為獎勵金額的80%。
六、本獎勵依單據核銷。
七、請公佈週知。
 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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