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 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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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『加發94年賓士大摸彩獎勵辦法』,計十部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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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 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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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為激勵同仁業績衝刺,再創第四季業績高峰,特增訂本獎勵辦法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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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計績期間: 94年1月4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,受理且承保之新契約業績 (計績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業績、契撤件不計入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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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參加對象:全體業務人員 (不含AA、A1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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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入圍資格及摸彩發放標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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摸彩獎項 |
入圍標準 |
摸彩券 |
賓士C200 一部
或永達股票 12張 |
FYC達240萬 |
FYC每120萬一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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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YOTACAMRY 2.0 二部
或永達股票 5張×2
TOYOTA VIOS 1.5 二部
永達股票 3張×2 |
FYC達120萬 |
FYC每60萬一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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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吋 電漿電視 十部 |
FYP達338萬 |
FYC每40萬一張 |
50CC機車 二十部 |
FYC達20萬 |
FYC每20萬一張 |
註一:達各摸彩獎項之入圍標準,得重複取得摸彩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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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(94)訓獎字第0128號文所公佈之賓士大摸彩獎勵辦法競賽截止時間為94年11月30日,摸彩獎項與業績入圍標準同上列標準。個人業績達成入圍標準,將分別發放「94年賓士大摸彩」及「加發94年賓士大摸彩」之摸彩券,分開重複抽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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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抽獎日期:
達入圍標準者,預定於 95年3月30日舉辦之業務表揚大會晚宴中公開摸彩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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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、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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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 |
抽中汽車之得獎者,車子歸得獎人使用,且自負車子各項發生費用;待當年度經手件未來 13個月繼續率達86% 、且25個月繼續率達82% 以上,始可過戶於得獎人。 |
| 2、 |
領取股票者,先由公司保管;待當年度經手件未來 13個月繼續率達86% 、且25個月繼續率達82% 以上,方可領取(含未來之配股、配息) 。 |
| 3、 |
獎品發放時,得獎人需維持契約有效且完成登錄。 |
| 4、 |
得獎人依法應繳機會中獎稅額,為該獎項購買價值的 15%。 |
| 5、 |
摸彩獎項如於摸彩時已無販售,得由公司購置同價值替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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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請公佈週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