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增員期間: |
於94年07月1日至95年3月31日期間增員(依報聘書上之推介人為準)新人且完成報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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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計績期間: 新進人員自完成報聘至95年6月30日止。 |
| 三、獎勵對象:增員期間增員「鑽石人力」之各級業務人員(不含AA、A1)。 |
| 四、鑽石人力:新進人員於計績期間須完成下列事項,始稱為「鑽石人力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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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一)計績期間舉績FYC 36萬以上。 |
| (二)計績期間能專職出勤。 |
| (三)計績期間完成登錄。 |
| (四)計績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團隊戰鬥營訓練課程。 |
| (五)經團隊協理副總面談合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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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獎勵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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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各級業務人員於增員期間增員且於計績期間育成一位(含)以上「鑽石人力」,獎勵高級裸鑽一顆。如下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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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石人力 |
※高級裸鑽 |
※ 備 註 |
一人 |
2 0分 |
裸鑽車工精美顏色 F 級以上淨度 VS1以上附鑑定書 |
二人 |
4 0分 |
三人 |
6 0分 |
四人 |
8 0分 |
五人 (含)以上 |
1克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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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各級業務人員,依增員且育成五位(含)以上「鑽石人力」人力多寡排名,取前六名獎勵如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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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次 |
※高級裸鑽 |
※ 備 註 |
第一名 |
8 0分 |
於九十五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|
第二名 |
6 0分 |
第三名 |
4 0分 |
第四至六名 |
2 0分 |
◎前六名鑽石人力相同時,並列處理。 |
| 六、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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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獎勵於 95 年 8 月核實後頒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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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頒獎時,得獎人及鑽石人力須在職完成登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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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本獎勵獎品不得折現。但得拆分多顆較小的鑽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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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計績 期間 獎勵對象 晉升,不影響 「鑽石人力」計算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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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「鑽石獎」之獎項費用,依法併入薪資所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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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本辦法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