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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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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豪華 之旅 獎勵辦法
 
 
一、 獎勵期間:95年1月4日至 95年 5月31日止。
二、 獎勵對象: 獎勵期間完成報聘且於出國時仍在職之得獎人員(不含各級顧問 ) 。
三、 獎勵分組:
 
(一)個人組: 各級業務人員之個人業績。
(二)主管組: 業務主管直轄組AG(不含本人)之獎勵人次。
(三)O M組: OM及SM、VM直轄處之獎勵人次。
(四)S M組: SM及VM協理系統之獎勵人次。
四、 獎勵地點 : 澳洲八日遊 (預定95年9月出團) 。
五、 FYC定義: 獎勵期間銷售公司指定產壽險公司(另行發文公佈)新費率、新商品, 受理且承保之 FYC(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不計入) 。
   
六、 獎勵標準:
 
(一)個人組:
 
1. 達FYC 4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50﹪。
2. 達FYC 6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100﹪。
3. 達FYC 60萬以上,每超過30萬,獎勵國外旅遊零用金20,000元或永達股票200股。
(二)主管組:
  直轄AG獎勵全額團費達2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(三)OM組:
  1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8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2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(四)SM組:
  1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6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2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0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 七、  獎勵辦法:
 
(一)旅遊獎:
  達獎勵標準者,獎勵「澳洲豪華之旅」團費及零用金或永達股票 。
(二)名次獎:
  達獎勵團費100%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:個人組取10名、主管組取5名、OM組取5名、SM組取3名, 聯合晨會頒獎表揚 。
  八、 注意事項:
  (一)為維護獎勵品質,本獎勵限本人參加,不得頂替或攜眷。
  (二)無法參加旅遊獎勵活動,得折現60﹪及參加「名次獎」。
  (三)「旅遊獎」之獎勵費用,依法併入薪資所得。
 
(四) 永達股票以今年盈餘轉增資後於11月發放 。
 
(五) 觀察期為 93年7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止之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%者,僅能領取零用金 。
  (六) 旅遊行程與得獎名單同時公佈。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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