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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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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五月份董事長榮譽餐宴獎勵辦法」修訂版
 
 
主 旨: 公佈「五月份董事長榮譽餐宴獎勵辦法」修訂版。
說 明:  
一、 修訂95年5月5日公佈之(95)訓獎字第0074號文 。
 
二、 獎勵對象:各級業務人員(不含AA、A1) 。
 
三、 獎勵期間: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。
 
四、  
FYC定義: 獎勵期間個人受理且核實之FYC(獎勵期間之前舉績及契撤 件不予計入)。
 
五、 獎勵標準:
1.
各級業務人員於獎勵期間個人舉績達FYC25萬,獎勵本人且可攜帶一位 外賓參加董事長榮譽餐宴。
2.
獎勵期間個人舉績達FYC25萬且澳洲獎勵期間入圍澳洲豪華之旅個人 組,除本人參加榮譽餐宴外,加發6,666元獎金,且可攜帶一位外賓 參加董事長榮譽餐宴。
3.
獎勵期間個人舉績達FYC25萬,每增加FYC25萬,加發獎金6,666元, 再加攜帶一位外賓參加董事長榮譽餐宴,依此類推。 (例:獎勵期間個人舉績達FYC100萬,加發獎金6,666元I4=26664元, 除本人外另可攜帶4位外賓。)
4.
獎勵期間個人舉績取全省排名前20名,加頒榮譽彩帶,於榮譽餐宴頒獎表揚。
 
六、 達成資格人員分北、中、南三區禮遇參加榮譽餐宴 。
 
七、 事長榮譽餐宴時間、地點另行公佈。
   
八、 得獎人員業績核實未達獎勵資格者,每人次扣抵餐費1,500元。
   
九、 請同仁踴躍爭取榮譽。
   
十、 請公佈週知。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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