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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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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精緻之旅 獎勵辦法【修訂版】 
 
 
一、 獎勵期間:95年07月01日至95年11月30日止。
二、 獎勵對象:獎勵期間完成簽約且於出國獎勵當時仍在職之各級業務人員(不含AA、A1)。
三、 獎勵分組:
 
(一)個人組: 各級業務人員之個人業績。
(二)主管組: 業務主管直轄組AG(不含本人)之獎勵人次 。
(三)O M組: OM及SM、VM直轄處之獎勵人次。
(四)S M組: SM及VM協理系統之獎勵人次。
四、 獎勵地點 :德國十日遊(預定96年4月出團)。
五、 FYC定義: 獎勵期間銷售宏泰、中國、國寶、全球四家壽險公司商品(7、8月受理之宏泰商品加乘20%,9、10月受理之宏泰商品加乘10%),受理且承保之FYC(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,契撤件不計入)。
   
六、 獎勵標準:
 
(一)個人組:
 
1. 達FYC 4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50﹪。
2. 達FYC 70萬,獎勵國外旅遊團費100﹪。
3. 達FYC 70萬以上,每超過35萬,獎勵國外旅遊零用金25,000元或永達
  股票250股。
(二)主管組:
  直轄AG獎勵全額團費達2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(三)OM組:
  1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8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2.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(四)SM組:
  1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6人次時,獎勵團費100﹪。
2.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0人次時,獎勵團費 50﹪。
 七、  獎勵辦法:
 
(一)旅遊獎:
  達獎勵標準者,獎勵「德國精緻之旅」團費及零用金或股票 。
(二)名次獎:
1.
達獎勵團費100%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:個人組取10名、主管組取5名、OM組取5名、SM組取3名,於96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。
2.
個人組前5名、OM組前3名、SM組前2名,由公司全額補助升等商務艙。
  八、 注意事項:
  (一)為維護獎勵品質,本獎勵限本人參加,不得頂替或攜眷。
  (二)無法參加旅遊獎勵活動,得折現60﹪及參加「名次獎」。
  (三)「旅遊獎」之獎勵費用,依法併入薪資所得。
 
(四) 得獎者於獎勵發放時完成登錄,才得選擇永達股票。
(股票發放為96年盈餘轉增資之永達股票) 。
(五) 旅遊行程與得獎名單同時公佈 。
   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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