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 12/22/2006
修訂「永達菁英盃」獎勵辦法
主 旨:
公佈修訂「永達菁英盃」獎勵辦法
說 明:
一、修訂(94)訓獎字第203號文;「永達菁英盃」獎勵辦法。
二、修訂後內容如下:
(一)、
獎勵期間:自95年7月份獎勵開始適用,每月計算一次。
(二)、
FYC定義:以當月核實之FYC計算(含遞延或首年續次)。
(三)、
獎勵標準:
修訂第五款條文如下:
修訂前:
5.
各組入圍菁英盃績優人員,頒贈錦旗一面,每月於聯合晨會中頒 發,並刊登個人照片及業績於公司網站。且各組第一名得獎人員 發放獎金三萬元、第二名得獎人員發放獎金二萬元、第三名得獎 人員發放獎金一萬元。
修訂後:
5.
各組入圍菁英盃績優人員,頒贈錦旗一面,每月於聯合晨會中頒發,並刊登個人照片及業績於公司網站。
註:未發放之獎金預算,使用於7、8月董事長盃搶先賽費用。
(四)、
各組之FYC計算均不列入業績回算。
三、請公佈週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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