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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01/03/2007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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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上半年「連動月鑽石盃」獎勵辦法
 
 
 

主旨:

  公佈96上半年「連動月鑽石盃」獎勵辦法。
   

說明:

一、

獎勵期間:

  受理日自96年1月2日至96年6月30日止(須於96/7/2下午5:00 前受理且於六工作月二次薪核實)。
   
二、 獎勵對象:
  各級業務人員(不含AA,A1)。
   
三、 每月標準:
 

每月三件((每件年繳保費12萬(含)以上,同一要保人六個月內投保多件僅計一件,共同招攬同一要保人以一件比例計算)且每月FYC達12萬(含)以上。

 

 

四、
獎勵標準: 以月為單位,在獎勵期間連續
 

第一次達到每月標準,獎勵一錢金質徽章一枚;

 

第二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2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100股;

 

第三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4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400股;

 

第四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6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600股;

 

第五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0.8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800股;

 

第六次達到每月標準,再獎勵一克拉裸鑽一顆及ROYAL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或永達股票2000股。

  例如:
 
  A君於7、8、9月連續三個月達到每月標準,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、0.2及0.4克拉裸鑽各一顆。
   
B君於7至12月連續六個月達到每月標準,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、0.2、0.4、0.6、0.8及一克拉裸鑽各一顆,及ROYAL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。
   
  在獎勵期間非連續
  獎勵期間有任何一次中斷達到每月標準,依達成合計次數獎勵最高次數之上述次序對照裸鑽一顆。
  例如:
 
C君於7、9、11三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,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.4克拉裸鑽一顆;D君於8、9、10、12四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,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.6克拉裸鑽一顆。
   
 

註一:「金質徽章」以純金打造;「鑽石」為F級、淨度VVS1。

   
五、 其它規定:
 

5-1發放獎勵時得獎者須在職且登錄完成。

  5-2獎勵發放時(96年10月),如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%,暫予保留獎勵;
 

待獎勵期間的業績於未來第13個月繼續率達到86%時才予補發(選擇股票者:含配息、配股;

 

如未達成則改以現金發放;選擇鑽石者,以公司購入價格計價。)

 

5-3選擇鑽石者不得折現。

 

5-4本獎勵依法計入薪資所得。

 
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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